3.2 地面散熱量的計算
3.2.1 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q=qf + qd (3.4.1-1)
qf=5×10-8[(tpj +273)4-( tfj+273)4] (3.4.1-2)
qd=2.13(tpj-tn)1.31 (3.4.1-3)
式中 q —— 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W/㎡);
qf —— 單位地面面積輻射傳熱量(W/㎡);
qd —— 單位地面面積對流傳熱量(W/㎡);
tpj —— 地面的表面平均溫度(℃);
tfj —— 室內非加熱表面的面積加權平均溫度(℃);
tn —— 室內計算溫度(℃)。
3.2.2 單位地面面積的散熱量和向下傳熱損失,均應通過計算確定。當加熱管為PE-X管或PB管時,單位地面面積散熱量及向下傳熱損失,可按本規程附錄A確定。
3.2.3 確定地面所需的散熱量時, 應將本章第3.3節計算的房間熱負荷扣除來自上層地板向下的傳熱損失。
3.2.4 單位地面面積所需的散熱量應按下 列公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