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工程驗收注意事項
驗收分為中間驗收和峻工驗收:
1、 中間驗收:
中間驗收過程從加熱管敷設和熱集配裝置安裝完畢進行測壓起至混凝土填充層養護期
等再次試壓為止。
A、 自檢試壓:加熱管與集配裝置施工完畢后,應按規定壓力(一般按0.6MPa)先自檢一次。
B、 中間驗收試壓:
試驗壓力應不小于系統靜壓0.3MPa,且不小于0.6MPa,應嚴格按試壓操作程進行認真做好試驗。
C、 冬季進水壓試驗時,應采取可靠的防凍措施,或經建設單位、監理部分同意進行氣 壓試驗。
2、 竣工驗收:
A、 應具備條件:施工圖、竣工圖和設計變更文件;主要材料、制品出廠合格證(或檢驗記錄);中間驗收記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B、 竣工驗收在通暖24小時,停暖24小時,再通暖24小時后進行。首次通暖應緩慢升溫,先將熱水溫度控制在25℃-30℃范圍內運行24小時,以后再每24小時升溫5℃,直至達到設計水溫。
3、 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均應做好記錄,簽署文件和立卷歸檔。驗收完畢后,就要進行運行調試,也就是初次供暖,別激動,該注意還得注意點,如下:
A、初次供暖(運行調試)必須在混凝土填充層的養護周期結束,填充層完全自然干燥 后進行;
B、初次供暖(運行調試)時,熱水升溫應平緩,供水溫度應控制在比當時環境溫度高10℃左右,且不應高于32℃。在這個水溫下,應連續運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溫升高3℃,直至達到設計供水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