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材 料
4.1 一般規定
4.1.1 地面輻射供暖系統中所用材料,應根據工作溫度、工作壓力、荷載、設計壽命、現場防水、防火等工程環境的要求,以及施工性能,經綜合比較后確定。
4.1.2 所有材料均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檢驗合格,有關強制性性能要求應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有效證明文件或檢測報告。
4.2 絕熱材料
4.2.1 絕熱材料應采用導熱系數小、難燃或不燃,具有足夠承載能力的材料,且不宜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發異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揮發物。
4.2.2 地面輻射供暖工程中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表4.2.2的規定。
表4.2.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主要技術指標
項 目 |
單 位 |
性能指標 |
表觀密度 |
kg/m3 |
≥20.0 |
壓縮強度(即在10%形變下的壓縮應力) |
kPa |
≥100 |
導熱系數 |
W/m.k |
≤0.041 |
吸水率 (體積分數) |
%(v/v) |
≤4 |
尺寸穩定性 |
% |
≤3 |
水蒸汽透過系數 |
ng/(Pa.m.s) |
≤4.5 |
熔結性(彎曲變形) |
mm |
≥20 |
氧指數
|
% |
≥30 |
燃燒分級
|
達到B2 級 |
4.2.3 當采用其它絕熱材料時,其技術指標應按本規程表4.2.2的規定,選用同等效果絕熱材料。
4.3 低溫熱水系統的材料
4.3.1 低溫熱水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材料應包括加熱管、分水器、集水器及其連接件和絕熱材料等。
4.3.2 加熱管管材生產企業應向設計、安裝和建設單位提交下列文件:
1 國家授權機構提供的有效期內的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檢驗報告;
2 產品合格證;
3 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廠家應提供相應說明書。
4.3.3 低溫熱水系統的加熱管應根據其工作溫度、工作壓力、使用壽命、施工和環保性能等因素,經綜合考慮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4.3.4 加熱管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的各項規定;加熱管的物理性能應符合本規程附錄D的規定。
4.3.5 加熱管外壁標識應按相關管材標準執行,有阻氧層的加熱管宜注明。
4.3.6 與其它供暖系統共用同一集中熱源的熱水系統、且其它供暖系統采用鋼制散熱器等易腐蝕構件時,塑料管宜有阻氧層或在熱水系統中添加除氧劑。
4.3.7 加熱管的內外表面應光滑、平整、干凈,不應有可能影響產品性能的明顯劃痕、凹陷、氣泡等缺陷。
4.3.8 塑料管或鋁塑復合管的公稱外徑、壁厚與偏差,應符合表4.3.8-1和表4.3.8-2的要求。
表4.3.8-1 塑料管公稱外徑、最小與最大平均外徑(mm)
塑料管材 |
公稱外徑 |
最小平均外徑 |
最大平均外徑 |
PE-X管、PB管、PE-RT管、PP-R管、PP-B管 |
16 |
16.0 |
16.3 |
20 |
20.0 |
20.3 |
25 |
25.0 |
25.3 |
表4.3.8-2 鋁塑復合管公稱外徑、壁厚與偏差(mm)
鋁塑復合管 |
公稱外徑 |
公稱外徑偏差 |
參考內徑 |
壁厚最小值 |
壁厚偏差 |
搭接焊 |
16 |
+0.3 |
12.1 |
1.7 |
+0.5 |
20 |
15.7 |
1.9 |
25 |
19.9 |
2.3 |
對接焊 |
16 |
+0.3 |
10.9 |
2.3 |
+0.5 |
20 |
14.5 |
2.5 |
25(26) |
18.5(19.5) |
3.0 |
4.3.9 分水器、集水器應包括分水干管、集水干管、排氣及泄水試驗裝置、支路閥門和連接配件等。
4.3.10 分水器、集水器(含連接件等)的材料宜為銅質。
4.3.11 分水器、集水器(含連接件等)的表觀,內外表面應光潔,不得有裂紋、砂眼、冷隔、夾渣、凹凸不平等缺陷。表面電鍍的連接件,色澤應均勻,鍍層牢固,不得有脫鍍的缺陷。
4.3.12 金屬連接件間的連接及過渡管件與金屬連接件間的連接密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550 密封管螺紋》GB/T7306的規定。永久性的螺紋連接,可使用厭氧膠密封粘接;可拆卸的螺紋連接,可使用不超過0.25mm總厚的密封材料密封連接。
4.3.13 銅制金屬連接件與管材之間的連接結構形式宜為卡套式或卡壓式夾緊結構。
4.3.14 連接件的物理力學性能測試應采用管道系統適用性試驗的方法,管道系統適用性試驗條件及要求應符合管材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4.4 發熱電纜系統的材料
4.4.1 發熱電纜必須有接地屏蔽層。
4.4.2 發熱電纜熱線部分的結構在徑向上從里到外應由發熱導線、絕緣層、接地屏蔽層和外護套等組成,其外徑不宜小于6mm。
4.4.3 發熱電纜的發熱導體宜使用純金屬或金屬合金材料。
4.4.4 發熱電纜的軸向上分別為發熱用的熱線和連接用的冷線,其冷熱導線的接頭應安全可靠,并應滿足至少50年的非連續正常使用壽命。
4.4.5 發熱電纜的型號和商標應有清晰標志,冷熱線接頭位置應有明顯標志。
4.4.6 發熱電纜應經國家電線電纜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產品的電氣安全性能、機械性能應符合本規程附錄E的規定。
4.4.7 發熱電纜系統用溫控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溫度指示控制儀》JJG874和《家用和類似用途自動溫度敏感控制器的特殊要求》GB14536·10的規定。
4.4.8 發熱電纜系統的溫控器外觀不應有劃痕,標記應清晰,面板扣合應嚴密、開關應靈活自如,溫度調節部件應使用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