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 工
5.1 一般規定
4.1.1 施工安裝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設計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文件齊全;
2 有較完善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并已完成技術交底;
3 施工現場具有供水或供電條件,有儲放材料的臨時設施;
4 土建專業已完成墻面粉刷(不含面層),外窗、外門已安裝完畢,并已將地面清理干凈;廚房、衛生間應做完閉水試驗并經過驗收;
5 相關電氣預埋等工程已完成。
4.1.2 所有進場材料、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標志應清晰,外觀檢查應合格。必要時應抽樣進行相關檢測。
4.1.3 加熱管和發熱電纜應進行遮光包裝后運輸,不得裸露散裝;運輸、裝卸和搬運時,應小心輕放,不得拋、摔、滾、拖。不得曝曬雨淋,宜儲存在溫度不超過40℃,通風良好和干凈的庫房內;與熱源距離應保持在1m以上。應避免因環境溫度和物理壓力受到損害。
4.1.4 施工過程中,應防止油漆、瀝青或其它化學溶劑接觸污染加熱管和發熱電纜的表面。
4.1.5 施工的環境溫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環境下施工時,現場應采取升溫措施。
4.1.6 發熱電纜間有搭接時,嚴禁電纜通電。
4.1.7 施工時不宜與其它工種交叉施工作業,所有地面留洞應在填充層施工前完成。
4.1.8 地面輻射供暖工程施工過程中,嚴禁人員踩踏加熱管或發熱電纜。
4.1.9 施工結束后應繪制竣工圖,并應準確標注加熱管、發熱電纜敷設位置及地溫傳感器埋設地點。
4.2 絕熱層的鋪設
4.2.1 鋪設絕熱層的地面應平整、干燥、無雜物。墻面根部應平直,且無積灰現象。
4.2.2 絕熱層的鋪設應平整,絕熱層相互間接合應嚴密。直接與土壤接觸或有潮濕氣體侵入的地面,在鋪放絕熱層之前應先鋪一層防潮層。
4.3 低溫熱水系統加熱管的安裝
4.3.1 加熱管應按照設計圖紙標定的管間距和走向敷設,加熱管應保持平直,管間距的安裝誤差不應大于10mm。加熱管敷設前,應對照施工圖紙核定加熱管的選型、管徑、壁厚,并應檢查加熱管外觀質量,管內部不得有雜質。加熱管安裝間斷或完畢時,敞口處應隨時封堵。
4.3.2 加熱管切割,應采用專用工具;切口應平整,斷口面應垂直管軸線。
4.3.3 加熱管安裝時應防止管道扭曲;彎曲管道時,圓弧的頂部應加以限制,并用管卡進行固定,不得出現“死折”;塑料及鋁塑復合管的彎曲半徑不宜小于6倍管外徑,銅管的彎曲半徑不宜小于5倍管外徑。
4.3.4 埋設于填充層內的加熱管不應有接頭。
4.3.5 施工驗收后,發現加熱管損壞,需要增設接頭時,應先報建設單位或監理工程師,提出書面補救方案,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增設接頭時,應根據加熱管的材質,采用熱熔或電熔插接式連接,或卡套式、卡壓式銅制管接頭連接,并應做好密封。銅管宜采用機械連接或焊接連接。無論采用何種接頭,均應在竣工圖上清晰表示,并記錄歸檔。
4.3.6 加熱管應設固定裝置。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固定:
1 用固定卡將加熱管直接固定在絕熱板或設有復合面層的絕熱板上;
2 用扎帶將加熱管固定在鋪設于絕熱層上的網格上;
3 直接卡在鋪設于絕熱層表面的專用管架或管卡上;
4 直接固定于絕熱層表面凸起間形成的凹槽內。
4.3.7 加熱管彎頭兩端宜設固定卡;加熱管固定點的間距,直管段固定點間距宜為0.5~0.7m,彎曲管段固定點間距宜為0.2~0.3m。
4.3.8 在分水器、集水器附近以及其它局部加熱管排列比較密集的部位,當管間距小于100mm時,加熱管外部應采取設置柔性套管等措施。
4.3.9 加熱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連接處,彎管部分不宜露出地面裝飾層。加熱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球閥接口之間的明裝管段,外部應加裝塑料套管。套管應高出裝飾面150~200 mm。
4.3.10 加熱管與分水器、集水器連接,應采用卡套式、卡壓式擠壓夾緊連接;連接件材料宜為銅質;銅質連接件與PP-R或PP-B直接接觸的表面必須鍍鎳。
4.3.11 加熱管的環路布置不宜穿越填充層內的伸縮縫。必需穿越時,伸縮縫處應設長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套管。
4.3.12 分水器、集水器宜在開始鋪設加熱管之前進行安裝。水平安裝時,宜將分水器安裝在上,集水器安裝在下,中心距宜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應小于300 mm。
4.3.13 伸縮縫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與內外墻、柱等垂直構件交接處應留不間斷的伸縮縫,伸縮縫填充材料應采用搭接方式連接,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mm;伸縮縫填充材料與墻、柱應有可靠的固定措施,與地面絕熱層連接應緊密,伸縮縫寬度不宜小于10mm。伸縮縫填充材料宜采用高發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2 當地面面積超過30㎡或邊長超過6m時,應按不大于6m間距設置伸縮縫,伸縮縫寬度不應小于8mm。伸縮縫宜采用高發泡聚乙烯泡沫塑料或內滿填彈性膨脹膏。
3 伸縮縫應從絕熱層的上邊緣作到填充層的上邊緣。
5.4 發熱電纜系統的安裝
5.4.1 發熱電纜應按照施工圖紙標定的電纜間距和走向敷設,發熱電纜應保持平直,電纜間距的安裝誤差不應大于10mm。發熱電纜敷設前,應對照施工圖紙核定發熱電纜的型號,并應檢查電纜的外觀質量。
5.4.2 發熱電纜出廠后嚴禁剪裁和拼接,有外傷或破損的發熱電纜嚴禁敷設。
5.4.3 發熱電纜安裝前應測量發熱電纜的標稱電阻和絕緣電阻,并做自檢記錄。
5.4.4 發熱電纜施工前,應確認電纜冷線預留管、溫控器接線盒、地溫傳感器預留管、供暖配電箱等預留、預埋工作已完畢。
5.4.5 電纜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生產企業規定的限值,且不得小于6倍電纜直徑。
5.4.6 發熱電纜下應鋪設鋼絲網或金屬固定帶,發熱電纜不得被壓入絕熱材料中。
5.4.7 發熱電纜應采用扎帶固定在鋼絲網上,或直接用金屬固定帶固定。
5.4.8 發熱電纜的熱線部分嚴禁進入冷線預留管。
5.4.9 發熱電纜的冷熱線接頭應設在填充層內。
5.4.10 發熱電纜安裝完畢,應檢測發熱電纜的標稱電阻和絕緣電阻,并進行記錄。
5.4.11 發熱電纜溫控器的溫度傳感器安裝應按生產企業相關技術要求進行。
5.4.12 發熱電纜溫控器應水平安裝,并應牢固固定,溫控器應設在通風良好且不被風直吹處,不得被家具遮擋,溫控器的四周不得有熱源體。
5.4.13 發熱電纜溫控器安裝時,應將發熱電纜可靠接地。
5.4.14 伸縮縫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程第5.3.13條的要求。
5.5 填充層施工
5.5.1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1 發熱電纜經電阻檢測和絕緣性能檢測合格;
2 所有伸縮縫已安裝完畢;
3 加熱管安裝完畢且水壓試驗合格、加熱管處于有壓狀態下;
4 溫控器的安裝盒、發熱電纜冷線穿管已經布置完畢;
5 通過隱蔽工程驗收。
5.5.2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應由有資質的土建施工方承擔,供暖系統安裝單位應密切配合。
5.5.3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中,加熱管內的水壓不應低于0.6Mpa;填充層養護過程中,系統水壓不應低于0.4MPa。
5.5.4 混凝土填充層施工中,嚴禁使用機械震搗設備;施工人員應穿軟底鞋,采用平頭鐵鍬。
5.5.5 在加熱管或發熱電纜的鋪設區內,嚴禁穿鑿、鉆孔或進行射釘作業。
5.5.6 系統初始加熱前,混凝土填充層的養護期不應少于21d。施工中,應對地面采取保護措施,不得在地面上加以重載、高溫烘烤、直接放置高溫物體和高溫加熱設備。
5.5.7 填充層施工完畢后,應進行發熱電纜的標稱電阻和絕緣電阻檢測,驗收并做好記錄。
5.6 面層施工
5.6.1 裝飾地面宜采用下列材料:
1 水泥砂漿、混凝土地面;
2 瓷磚、大理石、花崗巖等地面;
3 符合國家標準的復合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耐熱實木地板。
5.6.2 面層施工前,填充層應達到面層需要的干燥度。面層施工除應符合土建施工設計圖紙的各項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面層時,不得剔、鑿、割、鉆和釘填充層,不得向填充層內楔入任何物件;
2 面層的施工,應在填充層達到要求強度后才能進行;
3 石材、面磚在與內外墻、柱等垂直構件交接處,應留10mm寬伸縮縫;木地板鋪設時,應留不小于14mm的伸縮縫。伸縮縫應從填充層的上邊緣作到高出裝飾層上表面10~20mm,裝飾層敷設完畢后,應裁去多余部分。伸縮縫填充材料宜采用高發泡聚乙烯泡沫塑料。
5.6.3 以木地板作為面層時,木材應經過干燥處理,且應在填充層和找平層完全干燥后,才能進行地板施工。
5.6.4 瓷磚、大理石、花崗巖面層施工時,在伸縮縫處宜采用干貼。
5.7 衛生間施工
5.7.1 衛生間應做兩層隔離層。
5.7.2 衛生間過門處應設置止水墻,在止水墻內側應配合土建專業作防水。加熱管或發熱電纜穿止水墻處應采取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