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暫行規定
根據《低溫熱水地板輻射采暖技術規程》和威海市集中供熱水溫及施工技術水平特制定本規定,供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執行。
一、材料要求
1、敷設于地面填充層內的加熱管,根據使用年限,熱水溫度和工作壓力等因素,推薦采用以下管材:
①交聯聚乙烯(PEX)管
②交聚鋁塑復合(XPAP)管(內外壁交聯)
③聚丁烯(PB)管
2、加熱管下部的隔熱層,應采用輕質有一定承載力、汲濕率低和阻燃性的高效保溫材料,推薦采用輕質泡沫水泥砂漿做為隔熱層,配合比(按重量比 kg/m3)為水泥(320kg):水(200kg):發泡劑(20kg),然后在基層上用刮尺刮平并找平,厚度為500mm,夏季24小時,冬季72小時禁止入現場。
3、當隔熱層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時,厚度不應小于20mm,其物理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表觀密度不應小于20kg/m3
②導熱系數不應大于0.041w/(mk)
③壓縮應力不應小于 100kpa
④吸水率不應大于4%
⑤氧指數不應小于30。
4、固定加熱管的固定夾具應采用專用固定架
5、分水器采用銅質,每戶不小于一個分水器。
二、施工要求
1、地板輻射采暖安裝工程,施工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必須具備相應的安裝資質
②設計圖紙及其它技術文件齊全
③經批準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已進行技術交底。
④施工力量和機具等能保證正常施工。
⑤施工現場施工用水和用電,材料儲放場地等臨時設施能滿足施工要求。
2、施工時,室內環境溫度應在5°C以上安裝。
3、加熱管的配管和敷設
①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放線并配管,同一環路的加熱管應保持水平。
②加熱管的彎曲半徑,塑料管不應小于管道外徑的8倍,復合管不應小于管道外徑的5倍。
③填充層內的加熱管不應有接頭。
④加熱管的固定應采用固定卡子將加熱管直接固定在敷有復合面層的隔熱板上或卡在隔熱層表面的專用管架或管卡上。
⑤加熱管固定點的間距、直管段不應大于700mm,彎曲管段不應大于350mm。
⑥加熱管穿出地板處,應設柔性套管或進行保溫處理。
⑦加熱管每回路長度不宜超過120m。
4、分(集)水器應加以固定,當水平安裝時,一般宜將分水器安裝在上,集水器安裝在下,中心距宜為200mm,集水器中心距地面應不小于300mm,當垂直安裝時,分集水器中心距地面應不小于150mm。入戶總供、回水管和每一供回水分支路均應配置閥門,入戶總供水管閥門的內側應設置不低于60目的過濾器。
5、加熱管與分(集)水器固定連接后,應對每一環路逐個進行沖洗至出水清為止。
6、發泡砂漿隔熱層與墻柱交接處,應填充厚度≥10mm的軟質閉孔泡沫塑料。面積超過30m2或長度超過6m時,應設置間距≤6m,寬度≥5mm的伸縮縫。加熱管穿越伸縮縫處,應設長度不小于100mm的柔性套管。
7、砼填充層澆搗和養護過程中,系統應保持不小于0.4mpa的壓力。
8、砼填充層的砼標號不小于C15,卵石粒徑宜不大于12mm,并應加間縫為200×200,Φ2.2-2.5鐵絲網或其它防止開裂的措施。
9、填充層的養護周期應不小于48h,在填充層養護期滿后,方可進行進面層的施工。
三、中間驗收、試壓、竣工驗收
1、地板輻射供暖系統應根據施工特點進行中間驗收,中間驗收從隔熱層施工加熱管敷設和集(分)水器安裝,砼填充層養護,由施工單位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進行。
2、加熱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并不小于0.6mpa。
3、澆搗砼填充層之前和砼填充層養護期滿后,應分別進行系統水壓試驗,系統水壓試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 水壓試驗前應對試壓管道和構件采取固定和保護措施。
②試壓不小于系統靜壓加0.3mpa,但不低于0.6mpa。
③冬季試壓應采取防凍措施,試壓完畢后,將試壓水放盡。
4、地板輻射采暖系統未經調試,嚴禁運行使用。
當采暖條件具備時,調試應在竣工驗收前進行。不具備采暖條件時,經與建設單位協商,可延期進行調試。
5、調試時初次采暖應緩慢升溫,先將水溫控制在25~30°C,范圍運行24h,以后再每隔24h升溫不超過5°C,直到設計水溫。
6、調試過程應在設計水溫條件下連續采暖24h,并調節每一環路水溫達正常范圍,使各環路的回水溫度基本相同。
7、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及有關單位聯合進行,質監機構派員現場監督。
8、施工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①施工圖、竣工圖、設計文件和設計變更文件
②主要材料合格證檢驗記錄
③隱蔽工程驗收及中間驗收記錄
④試壓和沖洗記錄
⑤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⑥調試記錄 | |